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刘羽佳)证监会官网14日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制定该办法是落实《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各项改革任务的主要载体。办法根据意见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细化独立董事制度各环节具体要求,构建科学合理、互相衔接的规则体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任职资格与任免、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
在任职资格与任免方面,根据意见“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要求,办法明确独立董事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等规定,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提升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能力。
在职责与履职方式方面,根据意见“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的要求,办法在明确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及提出建议职责的基础上,将监督事项重点聚焦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增加独立董事的履职手段,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搭建独立董事履职平台,要求独立董事对关键领域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前移监督关口。
在履职保障方面,根据意见“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的要求,办法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从人员组织、知情权、经费等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并明确对相关主体不配合、阻挠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督管理,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的监督约束力。
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方面,根据意见“严格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监督管理”、“健全独立董事责任约束机制”的要求,办法明确相关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责权利匹配原则,兼顾独立董事的董事地位和外部身份特点,针对性细化列举独立董事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及不予处罚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