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市:全力打好“组合拳”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刘伟奇 记者赵凯华报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全市民商事审判工作,坚持创优工作举措,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勤做“加法”,丰富制度规范“供给侧”
制定《民事诉讼文书制作规范》《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文书制作规范》,汇集裁判文书写作相关规范文件,并对民事一、二审判决书及审理报告,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撰写格式、内容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质量。制定《执行裁决类案件办案手册》,收录最新与执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批复、复函等规范性文件,方便全市广大执行干警办案中查阅。印发《执行裁决类案件裁判指引》,为统一两级法院裁判标准、提高办案水平提供了有效支撑。制定《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卷宗移送材料清单》,方便一次性交齐立案所需材料,减轻当事人立案诉累,规范两级法院执裁案件受理材料的全面、统一。下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裁决类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的通知》,减少发回重审案件数量,规范全市两级法院执行裁决类案件审查程序。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关键要看法治化程度高不高,商丘法院始终把完善的制度规范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前提基础。
二、善作“减法”,跑出案件办理“加速度”
严格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庭前认真阅卷,制定庭审调查方案,庭审中充分听取当事人诉辩意见,实现了合议庭成员全面了解案情,合议案件发表意见有理有据,坚持庭长列席合议制度,对合议庭合议案件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避免案件合议过程中出现偏差。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对案件质量进行二次审查把关,从而推动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今年1-10月份,全市法院民商事条线所有指标均处于或优于最高法院参考区间,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效果明显。树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审判理念,以人为本,以调解为抓手,以判决为保障,努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举办调解工作培训交流会,充分发挥调解员矛盾纠纷化解作用,案件承办人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积极主动做调解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案结事了,今年1-10月份,全市法院已成功调解案件21961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巧做“乘法”,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
依法之力,护企发展。根据企业需要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法律服务活动,注重以案释法,推动普法内容的具象化传播。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围绕企业管理、投资融资、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问题开展系统普法,赠送《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100条》,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以“零距离”方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理念,认真倾听企业诉求,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晰责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法律服务,用心用情为企业纾困解难,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商丘法院通过送法进企业、邀请企业旁听庭审、赠送普法宣传资料等多种创新宣传举措,主动延伸司法触角,推进常态化服务企业,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精做“除法”,筑牢府院联动“防护网”
设立府院联动办公室,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强化府院联动机制,持续打造府院“信息共享、争议共调、问题共治”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府院”各自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防控社会风险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协同发力、多措并举实质性化解涉企纠纷。在府院联动的整体框架下,根据商丘两级法院审理案件工作实践,我市在物业管理领域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还存在短板,需引起高度重视,今年向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物业服务的司法建议书》,推进住宅小区物业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推动构建和谐的物业服务关系,有效减少涉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发生。商丘法院将坚持能动履职,持续深化府院联动,以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整体合力,助力经济健康发展。以府院联动“新切口”,打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