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下更需“痛打”股市造谣者
4月17日,长春高新投资者起诉造谣者案正式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被业界称为“股市谣言第一案”。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具有参与主体众多,信息来源广、公开度大、透明度高、敏感性强的特点。正因为如此,资本市场上的任何风吹草动,都有可能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动,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特别是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特征与信息传播网络化趋势相互叠加,一些不实的信息传播出去后,往往会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一方面,谣言可能会造成公司股价暴跌,就算是辟谣了也往往很难恢复;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疲于应对市场谣言,浪费大量的人力、精力,甚至会造成上市公司无法专心经营业务。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面对市场谣言,往往无法判断真伪,如果跟风炒作,最后受损失的往往是自己。另外,还会起到负面作用,即投资者不再去研究公司的基本面,而是去打听小道消息,这无形中也给了一些谣言可乘之机。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谣言违反真实客观原则,干扰信息传递,扭曲价格信号,影响市场功能的发挥。股市是建立在信心和信息基础之上,市场要发挥正常功能,必须依赖于信息的真实、准确、透明、完整,传播的及时、有序、公平。
所以,对于资本市场的谣言,监管部门长期以来都是严密盯防、快速反应、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信息传播秩序。
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虚假传闻影响股市的一个典型案例,此次“股市谣言第一案”开庭审理,意义重大。
一方面,体现了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据代理律师介绍,公开征集受害者向造谣者发起索赔,截至目前,已建立10个维权群,入群人数超1800人,200多位投资者发出委托材料,人均索赔金额在15万元左右。剩余投资者也已表达维权诉求。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每一位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此,面对谣言对自己带来的损害,投资者一定要用好法律武器,抱团依法向造谣者索赔,让造谣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真正感受到“痛”。
另一方面,这对净化股市生态具有积极作用。如果造谣没有成本或者需要付出的成本很低,再严厉的打击,都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所以,必须要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打到他们的“痛处”。让造谣传谣者赔偿投资者损失,是维护证券市场信息的发布与传播秩序、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之举。
全面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是核心,而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促进完全信息市场的建立。股市谣言,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对投资者、市场带来伤害,这种行为一定要“治”,市场要用好法律武器,让造谣者付出沉重代价。因为每一次依法依规揪出一个造谣者、严惩一个造谣者,每位投资者的权利就能得到越来越好的保障,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就会越来越好。